鄂地稅發[2017]36號
頒布時間:2017-04-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武漢、襄陽、宜昌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18號),加快推進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在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辦稅一網通10+10”措施的基礎上,制定我省自貿區創新稅收服務的10項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國地辦稅事項一窗通辦。在辦稅服務廳設置國、地稅一體化排隊叫號系統,納稅人在辦理國、地稅業務時,只需在一個窗口提出申請,辦稅人員按照統一業務流程和法定的時限、權限辦理稅收業務。并逐步推行國、地稅通用的表證單書。
二、實行全天候自助辦稅。通過網上辦稅平臺、移動辦稅平臺、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向納稅人提供24小時自助辦理服務。服務事項包括涉稅事項辦理、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舉報投訴、在線咨詢、辦稅預約、信息查詢等。
三、推行辦稅輔導個性化。對新辦企業納稅人實行個性化輔導,開展相關稅收政策、辦稅流程、軟件操作等方面培訓,提高辦稅能力,防范涉稅風險。及時根據稅收政策變化、納稅人需求、重點工作和階段性工作,多途徑、多方式地為納稅人提供專項輔導。依托國家稅務總局國別信息中心,全面收集、整理,及時對區內“走出去”納稅人可能面臨的境外稅收風險進行提醒。
四、推行涉稅資料不重復報送。對納稅人在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交的基礎信息、涉稅資料,實行一次采集、重復使用。在今后的涉稅(費)業務中,相同資料不需重復報送。
五、試行自主有稅申報。對自貿區范圍內的單位納稅人,推行稅(費)種自主選定和有稅申報。由納稅人在發生納稅義務時,自行選定相關稅(費)種(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除外),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進行有稅申報。稅務機關對實行有稅申報的相關稅費,不再進行日常催報,不對該部分稅(費)逾期辦理零申報的情況進行處罰,非正常戶的認定也不以該部分稅費的催報情況為依據。
六、推行辦稅無紙化。辦稅無紙化即涉稅事項辦理的無紙化,是指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簽訂《電子簽名協議書》,雙方共同承諾電子資料與紙質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納稅人報送電子資料即可辦理常用涉稅事項,不再需要報送紙質資料。
七、推行簡易注銷清稅。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應稅行為,或已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沒有其他遺留問題的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注銷清稅程序。
八、推行特定事項預先裁定。針對納稅人所提交的特定復雜涉稅事項的適用稅法問題進行事先研究,對重大項目提供事先裁定服務,以減少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風險,提升稅法遵從度。
九、實行無申請退付手續費。簡化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退費辦理流程,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無需提交紙質資料、無需經過審批,直接退付到扣繳義務人賬戶。
十、升級稅銀征信互動。稅務機關通過信用信息平臺,采集、分析、評價納稅人信用信息,得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納稅人在網上可查詢自身的納稅信用等級,實現納稅人信用信息在各部門間的共享利用。建立稅銀征信信息共享機制,推出“納稅信用貸”服務項目,推動商業銀行對納稅信用B級以上的納稅人給予融資便利。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