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1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為規范稅收執法依據,促進地稅機關依法行政,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16〕180號)關于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對2016年6月30日前制發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有效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廢止失效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有效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xls
廢止失效的地方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