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0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市級重點稅源及其建設項目的稅收征收管理,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營改增后調整市與區縣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6〕31號)、《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重慶市人民政府確定的111戶市級重點稅源企業,除按照要求由兩江新區國家稅務局、保稅港區國家稅務局管轄的部分企業及目前已注銷企業以外(見附件),均由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以下簡稱“直屬分局”)管轄。
二、上述由直屬分局管轄的市級重點稅源企業在重慶市范圍內投資的建設項目,其建設承包方(包括總包方和各級分包方,下同)均應在直屬分局辦理報驗登記,并就其提供的建筑服務按照規定在直屬分局預繳增值稅。
三、對于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建筑承包方,已在重慶市其它區縣國家稅務局辦理報驗登記的,應在本公告下發之日起10日內辦理核銷報驗手續,并于核銷報驗之日起10日內到直屬分局辦理報驗登記。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級重點稅源名單.doc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