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9-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省地方稅務局委托郵政公司在代征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同時,代征個人所得稅?,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代征范圍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辦理稅務登記的零散稅源戶(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
二、代征環節納稅人向郵政網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
三、征收標準全省統一按開票金額(不含稅)的1.5%預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每年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納稅人可以憑納稅憑證到地稅部門核實計算,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預征率若遇政策變化,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四、代征時間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