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1-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76號),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留存備查資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要求的內容執行,我省不規定其他留存備查資料。
二、企業根據各自不同情況,可以采取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方式,也可以采取網絡備案方式。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規定應當到稅務機關備案外,采取網絡方式備案的,不再另行報送紙質資料。
三、省內跨市、縣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比照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辦理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適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
五、《吉林省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吉國稅發〔2011〕151號)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