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5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9-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為提升納稅服務質效,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納稅人及其辦稅人員在辦稅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意見,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的含義
辦稅人員實名辦稅是指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辦理涉稅事項。
辦稅人員可以是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或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二、實名辦稅的范圍
辦稅人員實名僅限于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稅。自助服務終端、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系統等其他采用U-key身份認證的辦稅業務根據系統要求執行,不屬于本公告實名辦稅范圍。
三、實名辦稅的證件類別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外國公民護照。
四、實名辦稅的業務范圍
以下業務事項確定為首批實名辦稅業務范圍,后續將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要求,適時調整:
(一)登記類業務
1.“一照一碼”戶納稅人辦理一照一碼戶信息采集
2.“一照一碼”戶納稅人辦理一照一碼戶信息變更
(二)發票類業務
1.發票票種核定及調整
2.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申請
3.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4.代開發票作廢
5.發票領用(驗舊供新)
6.普通發票真偽鑒定
(三)稅務行政許可類業務
1.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2.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3.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4.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5.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6.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
7.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
(四)證明類業務
1.自然人辦理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
2.自然人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五)其他業務
1.到稅務機關申請簽約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系統
2.涉稅信息查詢
(六)特殊業務項目
以下兩項涉稅業務在辦理時無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原件,稅務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進行信息采集、比對和確認。
1.未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納稅人設立登記
2.臨時稅務登記
五、具體辦稅流程
廈門市國稅局各辦稅服務廳受理本公告第四條規定的涉稅事項時,首先對身份信息進行采集、比對和確認。身份信息驗證通過的,繼續辦理業務;驗證未通過的,暫停為其辦理業務。
六、過渡期
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身份信息驗證不通過的,稅務機關繼續辦理本公告第四條規定的涉稅事項,告知納稅人有關情況,并將驗證不通過的身份證件信息復印留存。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第四條規定的涉稅事項,在辦理時不再要求報送身份證件復印件。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各級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