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2017年第4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5-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簡并納稅人向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的涉稅資料,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辦稅效率,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對有關涉稅事項實行資料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在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涉稅資料實行一次報送采集,由受理機關對涉稅資料一次采集,納稅人不需再向另一方重復報送:
(一)變更登記。納稅人辦理除變更“一照一碼”工商營業執照內容信息以外的變更稅務登記。
(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納稅人持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
(三)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賬號。
(四)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
(五)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納稅人按照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六)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納稅人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合并報告或者納稅人分立報告。
(七)欠稅納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欠繳稅款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置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向稅務機關報告。
二、納稅人可以登錄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或者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三、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在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一照一碼”工商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
四、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涉稅事項資料信息采集共用事項清單》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