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稅函[2015]184號
頒布時間:2015-05-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255號),對2015年5月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調整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關于納稅申報
考慮到稅款所屬期為2015年5月的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適用過渡納稅申報安排,主管稅務機關需要對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表內適用稅率及邏輯關系進行校驗,稅款所屬期為2015年5月的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網上申報方式暫停。
稅款所屬期為2015年6月及以后的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恢復網上申報方式。
二、關于績效考核
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政策調整執行情況已納入2015年度稅務總局績效考核,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省局將根據績效考核相關要求,對各市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三、關于報告報送
各市局應于2015年6月17日前將卷煙政策貫徹執行情況,以正式報告的形式(含紙質和電子)上報省局(貨物和勞務稅處)。報告內容與稅總函[2015]255號第三條第四款關于報告內容的要求一致。同時填報《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統計表》,作為報告附件一并上報。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