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稅發[2010]172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0-06-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為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現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強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后續管理工作,省局將在下半年對申報情況進行剖析。
二、加強對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對收入較高的或能據實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要按稅法規定據實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開展對拍賣行業調查摸底工作,主動掌握本地區拍賣行業的機構數量、拍賣額度等情況,從中了解掌握個人拍賣的相關信息。
四、加強高收入行業分布情況的了解和掌控,切實搞清高收入行業人員主要收入來源,認真開展對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評估及專項檢查。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