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13]1891號
頒布時間:2013-08-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9月6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 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