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國稅發[2013]3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3-05-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管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部署,我省決定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省自2013年6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同時停止使用。
二、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主要變化與使用要求為: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根據征、免稅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應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四)新增二維條碼打印空白區,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同時征管系統將增加掃描驗證車輛完稅信息二維條碼的相關應用。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外觀式樣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