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國稅函[2014]117號
頒布時間:2014-05-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自治州國家稅務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籌備組,仁懷市、威寧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為確保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泛深入宣傳,優化納稅服務
各級國稅局要根據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強化政策宣傳,多渠道、多平臺宣傳報道,將宣傳、貫徹落實工作納入稅務機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部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和12366熱線,廣泛宣傳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辦稅流程、申報要求,宣傳重點應放在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的計算方法及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申報規則上,向納稅人解釋清楚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管理方式調整前后的區別,輔導納稅人用足用好政策。
各級國稅機關要強化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一是針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改為事后報送資料的規定,各級國稅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二是按照統一要求,規范資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業額外報送報表資料。三是切實做好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2014年及以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或減半征稅稅收優惠,但需待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納稅申報表及其軟件后才能進行享受優惠申報。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未能享受優惠政策的多繳稅款在以后應繳納的稅款中抵減。各級國稅機關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爭取企業的理解。
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優惠管理
針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管理方式的調整,各級國稅機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優惠管理。一是加強預繳申報監控,對于預繳環節可享受而未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及時告知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和申報規則,確保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預繳申報時及時享受到優惠。二是匯算清繳過程中,要及時掌握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對于年度未享受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年度申報期結束前應及時通知納稅人補充申報享受優惠。三是匯算清繳結束后,省局將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進行抽樣檢查,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得低于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總數的2%.掌握享受優惠政策的戶數、占比、減免稅額、存在問題。四是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情況的統計分析,開展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績效評估,為完善優惠政策和創新管理方式提出合理建議。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務院根據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情況做出的重要決策,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觀念,周密部署貫徹落實,明確管理責任,積極穩妥地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省局將于6月份對各地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情況開展抽查,對優惠政策不落實、落實不力的市(州)局將在系統績效目標考核時予以扣分。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稅總發〔2014〕58號)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政策解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