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2-06-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區(qū)地方稅務局、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強化稅源控管,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涉稅信息交換制度加強稅源監(jiān)控的通知》(瓊府辦〔2009〕1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稅務工商合作實現股權轉讓信息共享的通知》(國稅發(fā)〔2011〕126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jiān)控登記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yè)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股東變更、股權轉讓時,由受理變更登記的工商登記機關告知企業(yè),由其股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部門先行辦理稅源監(jiān)控登記手續(xù)。
二、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的股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部門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并填寫《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jiān)控登記表,稅務部門負責受理審核。
三、工商部門收到經稅務部門確認的《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jiān)控登記表》后,即可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xù)。對未辦理稅源監(jiān)控登記的,不予受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
四、各級稅務機關和工商部門股權轉讓信息共享工作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保障。
五、本通知2012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本通知下發(fā)前工商登記部門已接收企業(yè)申請辦理股東變更或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尚未核準的,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