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1-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為規范全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相關規定,現就我省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及本公告有關要求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
二、企業應當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參見《湖北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將根據需要適時更新《目錄》。
三、省內跨區域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省內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按以下情況辦理:
(一)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二)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復印件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四、本公告適用于2015年以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湖北省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2011年第7號公告)、《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地稅規[2009]2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北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
2.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
3.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