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5號
頒布時間:2014-12-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方便納稅人通過網上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對“網上辦稅系統”(原“河北國稅納稅人涉稅信息采集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相關內容進行了升級完善,供全省國稅機關管轄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使用?,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全部居民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含修改申報、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
二、納稅人應及時安裝“網上辦稅系統”,或將原“河北國稅納稅人涉稅信息采集軟件”升級為“網上辦稅系統”。網上辦稅系統供納稅人免費下載、免費使用。
(一)納稅人可通過以下路徑升級或下載網上辦稅系統:
1.登錄網上申報軟件實現在線自動升級;
2.登錄“河北國稅”外網網站,在辦稅服務區的“網上申報繳稅”下載軟件包(地址:);
3.登錄稅友集團河北分公司外網網站,在下載中心下載軟件包(地址:http:// hb.servyou.com.cn)。
(二)納稅人參加由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組織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培訓,做到熟練使用網上辦稅系統,確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順利完成。具體培訓時間由主管稅務機關另行通知。
(三)納稅人在使用網上辦稅系統過程中,遇到軟件下載、升級以及納稅申報問題,可訪問稅友軟件河北分公司網站或撥打技術服務熱線(40071-12366);在軟件安裝或升級完成后,可通過軟件內置的填報說明、操作手冊、政策鏈接功能解決相關使用問題。
三、注意事項
(一)納稅人可自愿選擇采用網上申報、介質申報或紙質申報等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采用介質申報或紙質申報的可到縣(區)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完成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納稅申報。
(三)因CTAIS系統暫未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充申報接口程序,需補充申報的納稅人應到縣(區)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介質申報或紙質申報。
四、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使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系統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