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稅函〔2019〕160號
頒布時間:2019-08-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稅務局、河北雄安新區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2號)文件要求,依據《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報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的函》(冀交函城運〔2019〕1173號),現將《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下發給你們,請各市(區)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并依據《名錄》為城市公共汽電車輛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秶叶悇湛偩趾颖笔《悇站洲k公室關于調整<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的通知》(冀稅辦發〔2019〕36號)廢止。
附件: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