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綜〔2019〕1989號
頒布時間:2019-09-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市建設委、市人防辦,各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號)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部分收費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機構,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
(二)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
(三)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并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確認同意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本通知所稱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托育服務是指為3周歲(含)以下嬰幼兒提供的照料、看護、膳食、保育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為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為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以及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的保潔、烹飪等服務。
二、減免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
三、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對上述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
四、收費單位應及時在收費場所及網站公示相關減免政策,接受社會監督。
五、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規收費的部門和單位,要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號)
聯系人:田淑軍
聯系電話:55591756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