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字〔2023〕88號
頒布時間:2023-04-21 發文單位:河北省稅務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單位0.7%,職工個人0.3%。
二、各地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三、各地要履行失業保險主體責任,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切實做好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和待遇落實工作,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按規定開展降費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搞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氛圍;要優化業務流程,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