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函〔2021〕20號
頒布時間: 2021-05-1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你廳《關于建立自治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寧市監發〔2021〕29號)收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現函復如下: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廳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我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廳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統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工作,研究解決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協調推進部門間、地區間工作機制,指導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廳、廣電局、人防辦、林草局,銀川海關、寧夏通信管理局23個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為牽頭單位。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事務性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相關處室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
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單位、有關地方和專家參與特定事項的專題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并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主動研究解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中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廳際聯席會議確定的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做好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