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財稅〔2022〕7號
頒布時間:2022-03-04 發文單位: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稅務局 貴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各市(州)財政局、稅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局:
為幫助企業紓困解難,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精神,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稅務局 貴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黔財稅〔2019〕15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貴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