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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財政廳印發 《關于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促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黨委組織部、政府財政局:
現將《關于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促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24日
關于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促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等重要指示精神,建立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和基本公共服務經費保障制度,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大抓基層、強基固本,堅持“保障基本運轉、實行分級負擔、統籌整合政策、傾斜困難地區、加強規范管理”,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為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提供保障。
2.基本原則。
——保障基本運轉。明確財政保障范圍、責任邊界,主要保障村級組織實施村級治理的基本需要。
——實行分級負擔。將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作為省、市、縣共同事權,按一定比例分級負擔。
——統籌整合政策。統籌整合現有的碎片化政策,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為重要補充的多元保障渠道,增強保障合力。
——傾斜困難地區。依據各地人均可用財力水平不同,采取差異化分擔比例,減輕困難地區財政壓力。
——加強規范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滯留、挪用,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發揮最大效益。
二、保障范圍和標準
3.村干部基本報酬和有關待遇。包括村干部基本報酬、村主職干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正常離任村主職干部生活補貼3項。
村主職干部基本報酬按照不低于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倍核定,2021年原則上不低于4萬元。縣(市、區)可根據村莊版圖面積、人口規模、工作量、工作業績考核等因素,合理確定。在財政保障村干部基本報酬之外,村級集體經濟發達的村可以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適度提高村干部基本報酬標準,經鄉鎮黨委具體核定后報縣級黨委組織部、財政局備案,從村集體經濟收益中列支,不搞“一刀切”。村主職干部報酬水平低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時,應予以調整提高。
村副職干部基本報酬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村主職干部基本報酬的70%核定。
建立村干部“基本報酬+績效報酬”的結構報酬制,實行村干部工作報酬與工作業績特別是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業績掛鉤。由縣級黨委政府研究制定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業績獎勵辦法,從村集體經濟收益中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村干部,各村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執行。
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現任村主職干部,每人每年給予2000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對2008年以前正常離任并已納入省財政補貼范圍的離任村主職干部,每人每年給予2000元生活補貼。
4.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村級必要的辦公用品費、水電費、報刊征訂費、黨員群眾服務中心設施維護費等維持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所必需的經費,每村每年不低于2萬元。縣(市、區)可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自然條件、行政村規模、實際工作需要、物價增長等因素,適時提高村級組織辦公經費保障標準。
5.村級事務必要支出經費。以村為主實施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建立長效管護機制方面的資金及村內治安、公共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開支,每村每年一般不低于5萬元。行政村可以根據實際支出需求調整村級組織辦公經費與村級事務必要支出之間的額度。
村副職干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其他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以及參與鄉村治理人員誤工補貼等是否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由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村級集體經濟發達、村級積累雄厚的村,財政如何保障,由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省級各部門不得自行要求縣級擴大保障范圍或提高保障標準。確因工作需要增加保障事項的,需事先征求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意見,通過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后,納入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范圍,不再出臺有關村級運轉的單項政策。
三、拓寬保障來源和渠道
6.財政預算安排。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實行省市縣三級財政按比例分擔。根據縣級人均可用財力水平,分一檔縣、二檔縣、三檔縣等三檔,省、市、縣分別按照35:10:55、40:10:50、45:10:45的比例分擔。
省級財政已安排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對村級補助、重點貧困村運轉補助、村干部崗位補貼、離任村主職干部生活補貼、村主職干部養老保險繳費補貼、重點貧困縣運轉補助、村主職干部工作報酬等,整合為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作為固定基數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省財政以后年度將村級運轉作為因素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標準支出測算范圍。市級財政按分擔比例落實保障資金,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縣級財政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抓好各項保障政策落實。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水平。
7.村級集體經濟補充。加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力度,積極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有效實現形式,健全村級集體經濟法人治理、經營運行、收益分配、監督管理等機制,提高村級組織自我發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經“四議兩公開”程序,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可以用于發展村級公益事業、改善公共服務基礎條件、服務群眾、扶貧助困、化解村級債務等村民認可的必要支出。探索建立村民直接受益服務付費制度。
8.黨費補助支持。加大黨費對農村黨員教育培訓、黨內激勵關懷、困難黨員慰問、黨員群眾服務中心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級黨組織對2008年以前正常離任并已納入省財政補貼范圍且生活困難的離任村主職干部可以每人每年給予1000元慰問金,從黨費中列支。
四、嚴格管理監督
9.統一列支科目。省市兩級通過轉移支付安排下達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要單獨列示。縣級要把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補助資金統一列入“2130705—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科目,在科目中列出保障細目,足額預算。
10.規范經費管理。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實行“村財鄉代管”,按照“代理記賬、統一開戶、分村設賬”的方式進行管理,嚴格支出范圍,不得用于建設性、生產性支出。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要按標準核定到村,嚴禁任何地方和單位以任何名義平調、擠占、截留、挪用,或抵扣稅費、債務等。村干部報酬和有關待遇,由縣級組織、財政部門會同鄉鎮黨委具體核定,以“一卡通”方式直接發放到村干部。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村級事務必要支出,實行報賬制。嚴格落實村級公務活動“零招待費”、報刊訂閱限額等制度。厲行節約,村級運轉不得產生債務。凡委托村級組織開展工作需要出錢出物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不得向村級組織轉嫁負擔。
11.推進財務公開。堅持村級民主議事、民主理財,落實村級重大事務決策“四議兩公開”、村級財務公開、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村務監督委員會等制度,及時公開經費使用情況,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五、加強組織領導
12.落實領導責任。各地要將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情況納入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范圍,作為省市縣巡視巡察和督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13.加強督促檢查考核。省、市兩級組織、財政部門要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優化績效考核,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落實到位、保障力度大、績效考評結果較好的地方給予傾斜支持;對經費落實不到位、保障不力、績效考評結果較差的地方,及時提醒、約談;出現嚴重問題的,應當嚴肅問責追責,督促整改落實。
本意見從2021年1月起實施,此前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