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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關于公布2020年度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湖北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辦法》(鄂財稅發(fā)〔2018〕21號)規(guī)定,經(jīng)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聯(lián)合審核認定,現(xiàn)將2020年度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自認定年度起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nèi)提出復審申請,未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yōu)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
湖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