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1-13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稅務局 第八師殘疾人聯合會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新財非稅〔2016〕28號)等規定,現將2021年(費款所屬期)師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繳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石河子稅務部門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征收方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由繳費人到石河子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核定殘疾人用工狀況,審核確認后自行計算繳費金額向石河子稅務局申報繳納,按年征收、分季入庫繳納。石河子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審核期為2021年3月1日—3月31日,繳費人應按石河子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審核殘疾人用工狀況結果計算申報繳納。考慮疫情原因,今年各用人單位無需在稅務局前臺辦理核定業務,可自行計算本單位應繳納金額,在新疆稅務網上辦稅平臺分季進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石河子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審核殘疾人用工應攜帶資料
(一)《就業審核手冊》
填寫完整的《就業審核手冊》,單位名稱處需加蓋公章。
(二)2020年工資冊
單位2020年度5月份、10月份工資冊(會計憑證原件)。
(三)其他證明材料
本單位上年度殘疾職工名單、殘疾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復印件);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用工合同(原件、復印件),用人單位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憑證(原件、復印件),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清單。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各單位應對資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在稅務、殘聯、財政等部門聯合檢查中若發現虛假行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
按《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執行(見附件),符合分檔減繳和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費人,依據石河子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核定殘疾人用工情況自行計算繳費金額,向石河子稅務局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僅適用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在免征范圍,依然正常繳納。
六、行政處罰
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新財非稅〔2016〕28號)文件精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稅務局負責征收、催報。同時,殘聯將對各單位殘疾人安置情況進行公示、稅務局將公示各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情況。對逾期仍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中的有關政策問題,由財政局、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在各自范圍內負責解釋。
錄用殘疾人的單位需到石河子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核定用工狀況。地址:黨政服務中心西附樓三樓40305室及旁邊辦公室,咨詢電話:0993-2020760、0993-2022892、0993-2069928。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由各繳費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管理。
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993-2610431。
石河子城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993-2082093、 0993-2681280。
石河子北泉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993-2254498。
國家稅務總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稅務局 第八師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