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5-21 發文單位:貴州省財政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現就《辦法》規定的政策進行全面解讀。
一、《辦法》的起草背景
為有效保護、規范管理、合理利用草原資源,提高草原生產能力,加強草原建設、植被恢復、退化沙化草原改良和治理能力,促進我省草地資源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九條“因建設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應當交納草原植被恢復費”以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235號)有關規定,我省制定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對促進草原資源合理利用、保護草原生態環境顯得日益迫切。
根據農業農村部《草地分類標準》(NY/T2997—2016)的規定,全國草地共分九類,我省涉及低地草甸類、熱性灌草叢類、暖性灌草叢類、山地草甸類等四類。2006年第二次國土資源調查的數據顯示,目前我省天然草地面積為2,402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地1,681萬畝。我省畢節市、黔西南州已開展草原確權試點工作,其中畢節市已確權190萬畝,黔西南州已確權9.57萬畝。隨著確權不斷推進,全省可征收面積預計將增加到240萬畝。
2020年以來,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積極溝通、多次開展工作研討,認真學習國家相關政策,借鑒其他省份工作經驗,起草形成初稿,于11月征求了各級財政、林業部門的意見。12月7日,結合征求到的意見,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召開工作座談會進行充分討論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印發實施。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分為總則、征收繳庫、使用管理、附則等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草原植被恢復費的政策依據、應當繳納和無需繳納的情形、資金性質、監督檢查規定等方面內容;第二部分明確了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繳庫方式、臨時占用草原活動的預收及按規定退費方面的內容;第三部分明確了草原植被恢復費“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統籌使用”使用原則、資金使用范圍及具體管理規定;第四部分規定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三、《辦法》中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我省2020年草原植被恢復資金使用情況
2020年,省財政廳安排林業改革發展專項草原恢復保護資金300萬元,其中省本級草原管理63.48萬元,省對下236.52萬元(其中用于關嶺縣人工種草生態修復試點項目172.52萬元,用于全省31個縣草原監測64萬元)。
(二)省市縣分享比例的設定考慮
結合其他省市的做法,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省以下分享比例擬定為省、市、縣20:20:60。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一是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省財政廳近期將出臺《貴州省自然資源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將退耕還林還草、草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草原生態保護修復事項確認為省、市、縣級共同財政事權,由省、市、縣級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應由省、市、縣三級分享收入。二是比照其他省份的做法。經了解:內蒙古、江西省以下分享比例為20:10:70,甘肅省全額繳入省級國庫,新疆繳入同級國庫。我省參照內蒙古、江西等省份做法,將草原植被恢復費作為省、市、縣分享收入。三是比照森林植被恢復費的體制。考慮森林與草原同為重要的生態保護自然資源,目前我省森林植被恢復費省、市、縣按20:20:60比例分享,為提高我省稅費征收的簡便性和易操作性,草原植被恢復費省、市、縣分享比例擬明確為20: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