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15]39號
頒布時間:2015-10-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貴州省森林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切實做好全省第四次森林資源普查(以下簡稱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森林資源普查是查清全省各地森林資源狀況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我省省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森林資源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各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村(居)森林資源家底,充分反映我省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結構和生態效益,展示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成就,為考核評估全省各地發展和保護森林資源工作以及指導全省林業發展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對推動我省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范圍和內容
第四次森林普查是以縣(含市、區、特區、9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6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和3個省屬國有林場)為單位開展的森林資源調查,其主要調查內容包括:區劃、調繪和核實林業用地和森林地塊的小班界線,調查森林和林地面積,調查森林和林木的蓄積,調查非林地上的森林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積、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調查各類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年齡結構和生態效益狀況,調查古樹大樹名木的名稱、地點、基礎數據、數量、健康狀況生境現狀及受威脅因素和程度,調查林業主管部門和林業企事業單位所在位置的地名、坐標等地理信息。
三、時間安排
第四次森林普查時間為2年,其中縣級外業調查時間不超過1年。分三個階段實施。
前期準備階段(20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完成各級普查的工作方案、技術方案、調查細則、調查軟件的編制和開發,工作部署、經費籌集、設備購買、調查隊伍組織、技術培訓、資料收集與最新遙感數據的采購等工作。
外業調查階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主要完成各縣外業調查和各級外業質量檢查。根據工作量大小分三個批次完成。
內業處理和成果制作階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主要完成內業處理、各級內業質量檢查、各級普查成果的編制、審查、驗收以及成果的發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調查范圍廣、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實施難度大,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第四次森林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廳,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組織機構,負責本轄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認真按照《貴州省第四次森林資源普查工作方案》、《貴州第四次森林資源普查技術方案》、《貴州第四次森林資源普查操作細則》等文件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充分整合已有資源,抓緊制定本市(州)縣的工作方案、技術方案、調查計劃和培訓計劃,組建調查隊伍,及時開展本地區普查的外業調查、內業處理、成果編制、檢查驗收和匯總上報工作,按時完成普查任務,完整提交普查數據,最終形成全省森林資源普查成果。
(二)加強部門協作。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林業部門要及時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研究部署、組織管理、檢查驗收本行政區的森林資源普查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本級普查的工作經費,各級民政部門要負責提供各級行政界線,各級國土資源、氣象、統計等部門要按職責協助提供調查所需相關資料,全力支持調查工作。各級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掌握工作進度,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和建議。
(三)加強經費保障。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業務技術性強、工作條件艱苦、涉及范圍廣、任務重、時間緊,各縣(市、區、特區)森林資源普查工作要按林地面積、非林地上的森林面積和非林地上的未成林造林地面積三者之和為基礎計算調查面積,結合具體情況安排調查經費,原則上每畝不能低于06元,主要用于購買普查所需的設備及支付普查工作所需的外業調查、內業處理和成果編制等費用。各級財政要將森林資源普查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優化林業專項資金結構,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林業部門要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督查考核。為確保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省林業廳要按照旬調度、月公布、季通報、年考核的要求,加強調度和督查,同時要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森林資源普查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將各地普查工作的資金投入、工作進度和普查質量納入綠色貴州三年行動計劃年度考核內容,并提高其所占權重,根據考核結果,對工作滯后或質量較差的市(州)、縣(市、區、特區)采取不予發布其年度森林覆蓋率或維持其上一年度森林覆蓋率等措施進行調控。
(五)確保工作質量。各縣(市、區、特區)要按照相關規定,采取服務外包、聯合調查等既能保證時間和質量、又能鍛煉隊伍等切實有效的方式組織調查隊伍完成調查任務。普查成果應實事求是反映森林資源現狀,并與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含林地年度變更)和公益林界定等成果相銜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篡改、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結果和進度。要實行調查質量責任追究制,將調查質量責任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對外業調查、內業處理、成果編制等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普查質量,確保普查成果真實、可靠。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