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15]37號
頒布時間:2015-09-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貴州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統籌協調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預防、預警、處置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省境內重污染天氣以及省外發生的可能波及到我省的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處置工作。
(四)預案體系
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涉及本級預案及省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制定的各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重污染天 氣應急預案》、各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其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 相互銜接,形成全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體系。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省人民政府設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省環境保 護廳廳長、省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政府新聞辦、省通信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擔任。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省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工作。
1.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會同省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牽頭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區域與等級會商;督導各市(州)環境保護局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預 警;督導全省或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協助開展重點排污企業減停產與燃煤鍋爐情況執法檢查,確保大氣污染防 治設施高效運轉;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對措施不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人員,將移交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 任。
2.省氣象局:負責會同省環境保護廳開展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協助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區域與等級會商,督導各市(州)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
3.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落實應急響應狀態下的清潔能源調配,指導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同應急響應等級下的減排目標;督導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落實污染減排、污染源管控等工作。
4.省教育廳:負責督導落實出現重污染天氣時中小學、幼兒園停課方案;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污染天氣預防與改善個人環境行為的環保知識普及教育。
5.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督導重污染天氣下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工業企業落實減停產措施;督促落實區域內燃煤小鍋爐的淘汰與整治工作。
6.省公安廳:負責督導全省或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受污染區域相鄰市(州)、縣級人民政府做好限行準備;督導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落實機動車環保管理工作及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
7.省民政廳:負責督導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落實受重污染天氣事件影響居民的基本生活救助、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以及應急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8.省財政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統籌和撥付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預案有關省級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9.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督導行業內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1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導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的應急響應措施。
11.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調通往重污染天氣事件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12.省農委:負責組織核定重污染天氣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和畜禽水產的受污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污染應急處理和受污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13.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督導出現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救治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事件健康危害評估。
14.省林業廳:負責督導落實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陸生野生物種的保護工作。
15.省工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應急響應區域內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落實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的油煙凈化工作。
16.省質監局:負責組織開展重點用煤企業煤質檢驗工作及油品檢驗工作。
17.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臺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18.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會同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工作。
19.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督導、協調電信企業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督導、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響應等級的預警、響應信息。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門和單位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大氣應急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省環境保護廳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批示和部署。
2.組織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建議研判、會商,確定預警方案及相關信息發布和報送。
3.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4.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5.組建省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核組,指導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6.承擔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省重污染天氣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組成由省大氣應急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確定,具體負責組織指揮重污染天氣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四)省重污染天氣專家組
省大氣應急辦公室組建和管理省重污染天氣專家組,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專家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五)省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組
省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組由環境保護部門及氣象部門組成,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條件觀測,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預測、預報數據信息,根據空氣質量情況,提出預警建議。
(六)省重污染天氣督導考核組
省大氣應急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成立督導考核組,負責監督考核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并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調查、應急效果評估以及損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三、 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監控
1.各級環境保護、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2.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環境保護部門和氣象部門的現有網絡系統,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3.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區域內重污染天氣相關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定期向社會公布。重點對以下對象進行監測監控:
(1)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
(2)向大氣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國控、省控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3)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世界自然遺產地等區域。
(4)飲用水水源地、江河源頭區、石漠化區、生物多樣性豐富區以及重要生態功能區。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重污染天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并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承擔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有可能引發重污染天氣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并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
(二)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影響的范圍,預警分為兩個層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城市預警、省級預警。
1.城市預警
重污染天氣城市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橙色、紅色。
(1)黃色預警(中度污染)
當某一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實時監測數據200≥AQI>150(指城市所有市控環境空氣監測點AQI日均值),且氣象預報未來3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但未達到橙色、紅色預警等級,空氣質量為中度污染或以上級別時。
當某一城市實測當天或預測未來1天將發生空氣質量指數500>AQI>200時。
(2)橙色預警(重度污染)
當某一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300≥AQI>200,且氣象預報未來3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時。
(3)紅色預警(嚴重污染)
當某一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超過300,且氣象預報未來3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
城市發布紅色預警后,需向省大氣應急辦公室報送預警信息。
2.省級預警
重污染天氣省級預警分為兩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橙色、紅色。
(1)橙色預警(重度污染)
經預測,2個以上 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300≥AQI>200,且氣象預報未來3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或以上級別時。
(2)紅色預警(嚴重污染)
經預測,2個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超過300,且氣象預報未來3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
(三)預警發布
一旦預測未來將出現重污染天氣,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應及時組織聯合會商,確定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范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將預警信息報送縣(市、區、特區)、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1.發布主體
達到城市預警條件時,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橙色預警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紅色預警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由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發布。
省級預警時,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市、區、特區)污染程度超過省級預警等級的,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市、區、特區)污染程度未達到省級預警等級的,按照接到的省級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方式
(1)城市級預警發布方式
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通過以下方式向社會發布。
一是由政府新聞辦協調各相關主要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二是以文件、傳真的方式向各職能部門發布。
三是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向社會發布。
四是通過環境保護部門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和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發布平臺發布。
(2)省級預警發布方式
由省大氣應急辦公室提供預警信息通稿,通過以下方式向社會發布。
一是通過省政府新聞辦協調各相關主要媒體發布新聞通稿。
二是以文件傳真的方式向市(州)人民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發布。
三是通過省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發布。
四是通過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
3.發布內容
發布內容主要包括:大氣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主要污染指標,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潛勢分析。
(四)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滾動預測預報信息,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進行會商,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趨勢,并及時將分析評估情況報送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分析評估情況及時調整或解除預警級別。
調整與解除權限按照發布權限實施。
一旦再次出現本預案規定的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或紅色預警條件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
(五)信息報送
1.時限要求
當某一城市出現重度污染天氣(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且氣象預報未來3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部門應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必須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當出現省級嚴重污染天氣(2個以城市空氣質量指數(AQI)超過300,且氣象預報未來3天仍將維持不利氣象條件)時,省人民政府及省環境保護廳必須在事件發生后4小時內,向國務院及其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2.報送內容
環境保護部門和氣象部門及時將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數據報送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必要情況下,省大氣應急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給予技術指導及預警協調統籌。
預警信息報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AQI值范圍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標、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及平均值,以及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定性趨勢分析。
四、 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分為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省級應急響應分為兩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Ⅱ級、Ⅰ級。
(二)應急響應啟動
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根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城市預警時,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按照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啟動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省級預警時,按照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措施
省大氣應急辦公室應根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核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應按預警等級執行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其中,對涉及到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的應急響應措施,如健康防護提示、機動車限行、學校幼兒園停課等,按照本地實際污染等級執行。
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提示措施、強制性減排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
1.Ⅲ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提示
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對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強制性措施
一是工業污染應對措施。對本地應急預案確定的企業名單,實施停產或限產減排措施,關停10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對重污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脫硫脫硝;根據需要,及時協調周邊地區政府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
二是機動車應對措施。對主城區實行黃標車、無標車、三輪車以及摩托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機動車避開主城區行駛。
三是防止揚塵措施。對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圍擋與覆蓋措施,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運輸;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1次以上。
四是其他措施。嚴禁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等行為;關停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
(3)建議性應對措施
一是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等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
二是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至4攝氏度,冬季調低2至4攝氏度。
三是倡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化工、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2.Ⅱ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在大氣污染區域發布健康防護警示:
一是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應盡量停留在室內,暫停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二是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三是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四是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暫停戶外活動。
五是減少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活動時做好應急方案。
六是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增設相關疾病門(急)診,加強相關專業救治力量。
(2)強制性應對措施
一是工業污染應對措施。發布預警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大氣重污染影響的范圍和趨勢,確定大氣重污染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明確各企業的污染物 排放量。根據需要,及時協調周邊地區政府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相關市(州)、縣級人民政府對列入限產、停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強制應對措施,主要包括暫停 以下生產設施運行:水泥企業爐窯、粉磨站,陶瓷企業爐窖、干燥塔,未規范除塵、脫硫、脫硝的鍋爐(窯爐),其他排放強度大的企業鍋爐(窯爐),中心城區及 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10噸以下燃煤鍋爐等,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機動車應對措施。對主城區部分城市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嚴格控制拉運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生活 垃圾清運車除外)以及危險品運輸車輛進入主城區,其中6時至24時禁止進入主城區。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15%,持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
三是防止揚塵措施。建筑、道路、礦山、沙石場、拆遷等施工單位停止工地室外作業(工藝要求、應急搶險工程或不產生揚塵的除外),工地采取圍擋措施,各類 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應100%覆蓋,增加裸露場地灑水降塵頻次(至少3次/日)。加強主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等的執法檢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 80%,灑水和機掃作業車輛出動率不低于95%,灑水、清掃作業不低于3次/日。
四是其他措施。嚴禁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營業,嚴禁明火燒烤。嚴禁主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露天直接焚燒秸稈、樹葉、垃圾等廢棄物。
(3)建議性應對措施
一是發布預警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引導、鼓勵玻璃企業窯爐,有色冶煉窯爐,以及中心城區及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20噸以下燃煤鍋爐等暫停運行。
二是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電網公司在滿足我省用電需求調度平衡的前提下,停止發布預警地區內裝機容量30萬千瓦級以下燃煤發電機組(熱電聯供機組除供熱負荷外不得有發電負荷),由其他地區加大發電負荷保障供電需要。
三是倡導公眾節約用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四是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
五是僅允許企業在每天12時到16時行爐膛清潔和煙塵清除工作。
3.Ⅰ級響應措施
發布紅色預警時,在執行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受影響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Ⅱ級響應措施中的健康防護措施。
(2)強制性應對措施
一是工業污染應對措施。發布預警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大氣重污染影響的范圍和趨勢,確定大氣重污染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明確各企業的污染物 排放量;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協調發布預警地區周邊地區政府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相關地區人民政府 對列入名單的企業實施Ⅰ級響應強制應對措施主要包括暫停以下生產設施運行:Ⅱ級響應強制應對措施中暫停運行的設施,玻璃企業窯爐,有色冶煉窯爐,以及中心 城區及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20噸以下燃煤鍋爐等,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電網公司在滿足我省用電需求調度平衡的前提下,停止發 布預警地區范圍內裝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發電機組(熱電聯供機組除供熱負荷外不得有發電負荷),由其他地區加大發電負荷保障供電需要。
二是機動車應對措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響應工作;發布預警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30%,持非綠標的公務車全部停駛。
三是防止揚塵措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響應工作,發布預警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等的執法檢查。
(3)建議性應對措施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電網公司在滿足我省用電需求調度平衡的前提下,停止發布預警地區的相鄰地區范圍內裝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發電機組(熱電聯供機組除供熱負荷外不得有發電負荷),由其他地區加大發電負荷保障供電需要。
(4)必要的氣象干預措施
省氣象局指導發布預警地區的氣象部門,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
(四)應急響應終止
1.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降至150以下,由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專家根據實時監測數據和氣象條件進行會商,認為未來72小時重污染天氣已無繼發的可能。
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終止按以下程序實施:
城市重污染天氣影響消除后,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省級重污染天氣影響消除后,Ⅱ級應急響應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省環境保護廳廳長)批準后由省環境保護廳宣布終止;Ⅰ級應急響應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報省人民政府宣布終止。
3.跟蹤監測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環境保護局、氣象局應繼續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信息的跟蹤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特殊情況及時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信息發布
省政府新聞辦會同省環境保護廳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對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信息、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后的總結評估及大氣質量信息,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五、監督檢查
(一)應急監督檢查
在應急期間與應急響應終止后的10日內,采用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重點對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停駛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禁止露天焚燒和明火燒烤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公眾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2)對防止或避免重污染天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2.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對直接責任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違反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引發重污染天氣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重污染天氣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為。
六、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20日內,督導考核組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措施落實以及應急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或個人 進行責任追究。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總結報告。省大氣應急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 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
七、 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省大氣應急辦公室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
(二)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重污染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公布、演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為實施應急預案提供經費保障。
(三)物資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 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監測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快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測預報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 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建設全省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本級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 預報預警平臺。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 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省環境保護廳和省氣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信息通暢。
(六)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七)宣傳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在預案制訂和發布過程中加強宣傳教育,主要內容為:向公眾普及重污染天氣預防常識,以及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同時向公眾公布接警電話,提高公眾防范重污染天氣的能力。
積極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加強輿論引導,鼓勵公眾參與到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中,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保護環境,減少污染。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
(四)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制定和管理,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適時進行修訂。
九、 附則
1.名詞術語:
城市:市(州)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
空氣質量指數(AQI):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
空氣質量分指數(IAQI):指單項污染物的空氣質量指數。
首要污染物:AQI大于50時IAQI最大的空氣污染物。
超標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2.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 并報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企事業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3.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