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發[2015]31號
頒布時間:2015-06-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中國經濟發展新引擎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我省眾創空間健康發展,促進大眾創新創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統領,按照國務院關于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的部署和要求,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有效整合資源,集成落實政策,完善服務模式,培育創新文化,激發市場活力,引導和推動我省眾創空間快速發展,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打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則。
打破行政壁壘。堅持改革,簡政放權,破除一切制約大眾創新創業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消除行政管理橫向、縱向限制,緊扣創新創業實際需求,不斷完善并建立有利于創新創業的政策體系,優化市場環境,降低創新創業成本,保障創新創業者的合法權益,增強大眾創新創業的吸引力。
遵循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以社會力量為主構建市場化的眾創空間。堅持“事前”不干預,讓市場優化眾創空間資源配置、決定眾創空間的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向,促進創新創意與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加強“事中”指導和“事后”扶持,助推眾創空間成長壯大,助力大眾創新創業。
創新孵化模式。充分運用互聯網和開源技術,打破地域界限和體系內封閉循環,整合利用各方資源,構建“進入自愿、退出自由、互助互利、共同發展”的開放式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開放式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交流空間、資源共享空間以及基本生存服務和深度特色服務,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創新創業政策體系、服務體系和濃厚的社會創新創業文化氛圍。培育一批天使投資人和創業投資機構;建成100家以上能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實現在孵企業達到5000家以上、聚集創客1萬人以上,累計畢業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努力孵化出一批具有高成長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培養出一批高水平的創業企業家,轉化一批高水平的自主創新成果,使我省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建設躋身全國中前列,在全省形成中小企業不斷涌現、不斷成長壯大的新局面,為創新型吉林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建立部門聯動,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加快推進我省眾創空間建設。加強傳統孵化機構升級改造,建立健全孵化機構服務和評價指標體系,引導現有孵化機構完善以提高服務能力為核心的管理體制機制,加快引入現代企業運營模式,打破物理空間局限,釋放創新創業優惠政策集聚和“硬件”設施完善的優勢,吸引各類創新創業要素聚合,加快形成與眾創空間要求相適應的服務能力。加強優勢資源的利用,支持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充分發揮體制和政策優勢,整合場地、人才、技術和產業資源,吸引區域骨干企業、投資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眾創空間建設,在全新的起點上推動創新創業服務規模化、體系化發展,努力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打造成創業鏈與科技鏈、資金鏈、產業鏈深度融合開放式的創新創業生態社區。加強新型孵化機構建設,借鑒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建設經驗,結合省情,適時制定加快推進以眾創空間為重點的孵化機構建設與發展意見,加大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向孵化機構傾斜力度,催生一批具有新服務、新生態、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機構,形成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孵化培育體系。
(二)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收入不上繳國庫。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對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70%;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獎勵方式,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建立健全科研人員流動機制,科研院所中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保留基本待遇,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免除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后顧之憂。
(三)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繼續推進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進一步抓好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減免、社會保險等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支持高校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機制,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并納入學分管理;鼓勵高校設立配備有必要工具和材料的“創新屋”,培養大學生勇于把“想法變成現實”的創客精神。支持大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微商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辦、領辦企業項目中的初創企業,按國家和我省有關就業創業政策給予支持;對專門服務于大學生創業的“苗圃”孵化機構,在認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時給予傾斜;鼓勵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保障。
(四)推進全民創業。深入推進全民創業工程,培育更多的創業主體。開展創業培訓,實施“萬名創業者、萬名小老板”培訓計劃,對有創業意愿的復轉軍人、歸國勞務人員和個體經營者等社會各類人員進行創業啟蒙基礎教育。加強服務平臺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和平臺網絡,并搭建幫扶創業信息平臺—創寶網,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政策指導、管理咨詢、人才培訓、創業輔導、技術支持、市場開拓、融資擔保、法律維權、電子商務和事務代理等方面服務。統籌省級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加強孵化機構建設,為全民創業提供良好條件。
(五)降低創新創業門檻。釋放商事制度改革紅利,允許初創企業和電子商務專營企業將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為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地址,實行“一址多照”;允許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擴大經營范圍,實行“非禁即入”;允許在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機構內在孵企業使用新興行業和新興業態用語表述行業名稱。創新工商服務機制,采取提前介入、現場指導、預約服務、網上申報、全程跟蹤等舉措,為創業企業提供便利高效的工商注冊服務。減輕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運營負擔,相關部門對分管的孵化機構用于創業服務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的支出給予適當補貼。
(六)加強財政資金引導。轉變財政投入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等各類資(基)金管理部門,綜合運用以存引貸、競爭分配、以獎代補、風險補償、貸款貼息、投資入股、委托貸款等多種方式,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大眾創新創業活動。落實和完善政府采購相關措施,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發揮稅收政策作用,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關鍵領域的支持,對孵化機構內在孵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初創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培育天使投資群體,推動大眾創新創業。
(七)完善創業投融資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積極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探索和規范發展服務創新的互聯網金融,增強眾籌對大眾創新創業的服務能力。規范和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促進科技初創企業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開展基于風險評估的續貸業務,對達到標準的企業直接進行滾動融資。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募集資金用于加大創新投入。加快發展科技保險,推進專利保險試點,降低投資風險。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或改建有條件的分(支)行,作為從事科技初創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務。完善創業投資、天使投資退出和流轉機制,推動民間資本健康發展。
(八)豐富創新創業活動。繼續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積極參與國際創新創業大賽;鼓勵高校舉辦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吸引、聚集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業投資機構,為雙方搭建對接平臺。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培訓制度,組建由天使投資人、專家學者和有豐富經驗及創業資源的企業家擔任創業導師的輔導團隊,不定期開展創業培訓活動;探索建立創業實訓基地、信息化創業實訓平臺,組織有創業愿望的社會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實訓);鼓勵大企業、投資機構、孵化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舉辦項目對接會、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進一步豐富創業培訓活動。同時,政府各組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市場信息咨詢、風險預警、創業失敗后的心理疏導等創業支援活動,讓更多的人愿意創業、敢于創業。
(九)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加強公益宣傳,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樹立崇尚創新創業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為大眾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輿論引導,開設媒體專欄,廣泛宣傳大眾創新創業的重大意義,全面報道國家和我省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的新政策和新舉措;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講座和論壇,回應社會關切,集思廣益,為我省大眾創新創業事業獻計獻策;及時挖掘一批創新創業先進事跡和典型人物,充分展示大眾創新創業的巨大能量,讓大眾創新創業深入人心,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我省蔚然成風。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提出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重大戰略舉措,是全國新一輪改革的“風向標”和打造經濟創新發展“新引擎”的新措施,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借助有利契機,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扶持大眾創新創業。
(二)加強示范引導。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新機制和新舉措。要加強以眾創空間為重點的孵化機構建設,長春、吉林、通化和延邊地區要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或高校聚集區打造“創業孵化一條街”;四平、遼源、白山、松原和白城地區要圍繞本地特色產業構建“專業型”孵化園區,培育特色鮮明、具有引領作用的示范基地,引導和帶動社會力量參與創業孵化機構建設,為我省眾創空間建設發展,注入源泉動力。
(三)加強協調推進。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督導職能部門按照要求進一步分解工作任務,明確工作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地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做好政策落實情況調研、發展情況統計匯總和報告等工作,切實把大眾創新創業推進工作抓緊抓好抓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