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發[2015]30號
頒布時間:2015-06-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吉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吉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開局之年。要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4號)的部署要求,深化全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和市場機制作用,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以公立醫院改革、全民醫保體系建設、鞏固基層綜合改革、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推進社會辦醫為重點,上下聯動、區域聯動、整體推動,全面完成“十二五”醫改規劃目標,使廣大城鄉群眾在醫改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一、全面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一)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在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基礎上,2015年下半年啟動其余21個縣(市)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現全省全覆蓋。所有縣級公立醫院破除“以藥補醫”,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同步深化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編制、薪酬制度、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等各項改革,逐步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2015年啟動改革的縣(市)政府要按照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部署要求,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細化各項措施并抓好落實。(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物價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下同)
(二)完善配套政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要求,結合我省試點工作情況,進一步完善財政補償、價格調整、人事薪酬、藥品采購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強化政策配套、多方聯動,整體推進改革。(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物價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三)加強考評和運行監測。按照我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考核評價辦法和標準,進一步強化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評價。加快建立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數據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各縣(市)政府要建立運行監測、檢查評估、考核問責機制。縣級公立醫院要加快健全完善醫務人員評價制度,突出技能和服務質量考核。各市(州)政府要加強對所轄縣(市)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和督促推進。(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物價局、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
(四)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2015年全省基本醫保參保(參合)率保持98%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適當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支付比例達到50%,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補償封頂線提高到16萬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省財政廳參與)
(五)完善醫保管理服務。加快實現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市級統籌,探索建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積極推進新農合市級統籌進程。完善醫保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機制,穩步推進醫保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啟動新農合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試點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六)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適當調整2015年全省大病保險補償基數,大病保險對患者經基本醫保支付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實現大病保險信息系統的無縫聯接和即時結算服務。完善城鄉醫療救助 “一站式 ”即時結算機制,到2015年年底,重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工作。做好各項制度的有效銜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分別負責,省財政廳、吉林保監局、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殘聯參與)
(七)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總額控制下的復合式付費方式和醫保監控體系等支付制度改革。推行總額預付、病種付費、人頭付費、單元付費等付費方式,2015年年底前,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縣域內和試點城市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縣級公立醫院要覆蓋30%以上的出院病例數。不斷強化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并逐步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探索推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強化醫保費用控制和價格引導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省物價局、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八)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有序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探索推行醫療執業保險。加強監管,完善新農合大病商業保險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吉林保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九)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基層改革政策。制定《吉林省進一步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重點完善基層財務管理、藥品供應、人事編制、分配制度、績效考核等方面政策,進一步增強醫務人員積極性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活力。啟動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扎實開展“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十)繼續加強村衛生室建設。2015年建設標準化村衛生室2711所,全面完成村衛生室三年建設任務,實現“一村一所標準化村衛生室”目標。采取省、市縣兩級財政分擔辦法,將村衛生室取暖等運行補助支出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強政府辦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落實補償政策,完善服務監管和績效考核機制。組織開展全省村醫三項補償政策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十一)推進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研究制定我省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以面向村衛生室免費培養3年制中高職醫學生為重點,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落實國家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探索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和退出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十二)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全省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由35元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新增資金全部用于支付鄉村醫生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鄉村醫生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量,給予總額不低于服務人口人均16元的資金補償。市縣財政部門向鄉鎮衛生院撥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時,要單獨列支鄉村醫生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進展監測、資金管理和績效考核。規范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管理,拓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殘聯負責)
四、加快建立分級診療體系
(十三)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實施“十二五”期間國家規劃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重點抓好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加強全省縣級公立醫院遠程會診系統建設,逐步建立起省內大型三甲綜合醫院與所有縣級公立醫院間互連互通的遠程會診網絡。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完成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各項目標任務。(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與)
(十四)加快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制定《吉林省分級診療工作實施意見》,初步建立起全省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醫療模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推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診療服務和結核病綜合防治管理模式。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十五)構建多層次區域醫療聯合體。采取由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等五家大型綜合醫院與全省縣級公立醫院、各市級醫院和中醫院與轄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縣級公立醫院與轄區鄉鎮衛生院、各鄉鎮衛生院與轄區村衛生室分層次聯合、上級專科醫院對口幫扶下級專科醫院的辦法,共同組建覆蓋全省的多層次醫療聯合體,通過上級醫院專家教授定期到下級醫院出診、會診、手術、帶教、管理等多種形式,實現優質醫療資源有序下沉,加快推動我省對口支援、雙向轉診、分級診療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十六)完善醫保差異性報銷政策。按照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要求,建立完善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差別支付政策和轉診轉院機制,對不符合首診規定或自行轉往上級醫院就診的患者降低報銷比例,鼓勵和引導參保患者合理就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五、健全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十七)落實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制定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縣級公立醫院藥品必須通過“吉林省藥械采購服務平臺”進行網上采購和交易。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以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并按有關規定實行價格聯動。加快推進高值醫用耗材省級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工作,對已公布集中采購入圍結果的高值醫用耗材,公立醫院必須通過省平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推進省級藥械采購服務平臺與國家平臺對接工作,啟動藥品(疫苗)電子監管系統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負責)
(十八)深化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推動醫藥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經營,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構建經營規范、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分別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物價局參與)
(十九)保障藥品供應配送。探索推行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模式,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制定完善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網上采購供應管理辦法,建立醫藥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和懲處機制。做好國家定點生產藥品的配送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急(搶)救藥品目錄,建立急(搶)救藥品集中掛網、醫院網上直接采購新機制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急需血液制品儲備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工業信息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落實國家創新藥和醫療器械評審制度。探索推行有利于新藥、醫療器械研發的特殊審批程序,提高技術審評能力和審評審批工作透明度。推進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提高仿制藥質量。(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大力發展社會辦醫
(二十一)進一步優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落實國家對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實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針對國家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我省的實施意見,制定《吉林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在編制各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空間。2015年年底,全省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省國資委、省經合局分別負責,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中醫藥管理局參與)
(二十二)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加強行業監管,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現行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體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侵害患者權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誠信經營。(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七、積極探索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二十三)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國家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要求和國家試點工作部署積極推進試點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實際、效果好、可復制的改革模式和基本路徑。省衛生計生、財政、發展改革、價格、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教育等部門要按照國家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省級層面分工,各司其職,強化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和支持。(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編辦、省物價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軍區后勤部負責)
八、科學制定深化醫改規劃
(二十四)開展我省“十二五”醫改規劃總結評估和“十三五”醫改規劃編制起草工作。制定《吉林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2015—2020年)》,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提高全省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衛生資源利用效率。(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九、統籌推進各項配套改革
(二十五)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統籌建設省、市、縣級醫改和人口健康信息平臺。逐步實現醫療保障、醫療服務、藥品供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管理6大應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十六)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2015年全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項目計劃招收學員1200人,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項目計劃招收學員400人。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根據國家統一安排啟動試點工作。強化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積極爭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崗計劃。簡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定向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相關手續。鼓勵醫生到基層多點執業。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十七)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加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提升監管和執法能力,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第三方監督評價體系。公立醫院每年向社會公布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依法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立醫療糾紛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相結合的 “三調解一保險 ”制度體系,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十八)強化組織實施。建立省、市、縣三級統籌協調的醫改工作推進機制。各市(州)、縣(市)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深化醫改責任,加強對醫改的組織領導,逐級分解任務,推行目標管理。進一步加強改革運行監測和效果評價,加快建立完善醫改監測數據體系和信息管理平臺。強化考核評價結果與資金獎勵、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相掛鉤。加強醫改正面宣傳,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合理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省醫改辦、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