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15]20號
頒布時間:2015-05-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城市地下管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堅持規劃引領、統籌建設、強化管理、消除隱患、因地制宜、創新機制的原則,把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政府推進城鎮化建設和保障地下管線運行安全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應急防災工作,進一步優化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到2017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并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力爭到2025年,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體系,大幅提升城市地下管線應急防災能力和安全運行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全面清查城市范圍內地下管線現狀,獲取準確的管線數據,掌握地下管線的基礎信息和存在的事故隱患,明確管線責任單位,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各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實施。普查工作要求應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號)的規定。駐軍單位、中央在黔企業和省屬企業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做好所屬地下管線的普查工作。普查成果要按規定集中統一管理,其中軍隊管線普查成果按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和軍隊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2015年6月底前,設市城市和貴安新區直管區制定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縣城2015年底前制定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全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二)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各地人民政府要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地下管線原始檔案管理,滿足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和應急等工作需要。設市城市和貴安新區直管區2015年啟動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縣城2017年啟動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在黔企業、省屬企業和管線單位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建立完善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滿足管線運行、維護等工作需求。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應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實現信息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涉及國家秘密的地下管線信息,要嚴格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管理。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與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智慧城市相融合。(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三)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統籌各類地下專業管線布局,優先考慮軍隊管線建設需求,合理確定管線設施的空間位置、規模、走向等基本要素,加強與道路交通、人防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電網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銜接,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和貴安新區直管區要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2017年底前,縣城要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防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四)加大老舊地下管線改造力度。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治理安全隱患優先的原則,督促管線運營單位制定老舊地下管線改造計劃,有序實施老舊管線改造。加快對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供水管網的改造。推進老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改造運行時限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管道。對存在塌陷、火災、水淹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電力、通信和廣播電視網地下通道進行專項治理、維修和升級改造。推進城市電網、廣播電視網、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改造。實施“寬帶貴州”行動計劃,推進“光纖到戶”改造工程,推動下一代廣播電視網(NGB)建設和基于廣播電視網絡的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傳送增值、國內IP電話等“三網融合”業務。到2020年,完成老舊管線改造工作,切實提升城市地下管線事故防范、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五)積極穩妥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探索建立投融資、建設維護、有償服務、運營管理等方面的機制,提高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水平。鼓勵城市新區、產業園區穩步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科學設計施工,優化布局各類管線,滿足管線單位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2015年在貴陽市、六盤水市啟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到2017年貴安新區直管區和其余設市城市至少完成一條綜合管廊試點工程。(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防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六)統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地要有序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城市地下空間的利用工作,合理布局地下空間設施與地下管線設施。同時,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作為城市空間布局的重要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滿足國防和人防建設的要求。(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省發展改革委)
(七)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經批準的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對城市地下管線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并將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作為控制性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的基本依據。未進入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地下管線工程,原則上不允許實施。地下管線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未經核實或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地下管線工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備案;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各類違反規劃的行為要及時依法嚴肅處理。城市規劃區內原則上不允許新建生產經營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區內除外)。(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
(八)統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和城市道路的建設時序。城市道路工程實施前,道路建設單位應會同相關管線建設運營單位,依據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道路建設計劃,制定管線建設計劃,與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統籌安排各類管道建設,力爭一次敷設到位。對暫不能實施建設的管線,要按規劃預留管線位置。對實施綜合管廊的路段,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實行道路挖掘年度總量控制和新、改、擴建道路禁挖年限控制相結合的管控制度,嚴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絕“馬路拉鏈”現象。(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防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九)規范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行為。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履行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測量及檔案移交等制度。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對于可能影響其他已有地下管線安全的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與管線權屬單位簽訂保護協議,辨識危險因素,制定施工保護方案。對于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施工作業,建設單位要認真查閱資料,掌握管線布局,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地面開挖作業。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測量,及時將管線竣工測量成果錄入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并報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建設單位對測量數據和測量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對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建立和執行施工前報審、動工前會商、施工中保護、施工后恢復的工作制度,嚴厲查處未經許可批準和在情況不明時盲目施工、野蠻施工造成管道安全事故的行為。(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十)加強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管理。城市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管線單位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門人員對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強化監管預警,發現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要及時處理;對危及管線安全的施工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將有關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城市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工程建設需對已有市政管線進行遷建的,建設單位應在取得管線權屬單位同意后,由雙方協商實施管線遷建工程。地下管線權屬單位不得擅自遷移、變更市政地下管線,確需遷移變更的,須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廢棄市政地下管線,須向城市規劃、道路主管部門報告,并拆除廢棄的管線。對權屬不明的廢棄市政地下管線,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門組織拆除,對無法拆除的,應封填管道及檢查井。
重視消除安全隱患。對日常巡護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管線權屬單位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工作計劃,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加大力度清理占壓地下管線的違法建(構)筑物。清查、登記廢棄“無主”管線,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管線要及時處置,消滅危險源,其它廢棄管線應在道路改、擴建時予以拆除。貫徹城市窨井蓋安全管理要求,認真落實窨井蓋維修、養護和管理責任,及時修復盜失和損壞的設施;采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措施,提高窨井蓋安全防護性能,避免窨井蓋傷人等事故。(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十一)完善法規體系。貫徹國家關于地下空間管理、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條例,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發展實際,可出臺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格懲戒措施,促進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作健康有序發展。(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防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
(十二)鼓勵利用先進科技。鼓勵各地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應急防災等工作中,廣泛應用精確測控、集中監控、無損探測、快速修復和隱患事故預警等先進技術。積極推廣有利于提高管道安全性的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內各通信運營企業)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地人民政府是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糾正“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等錯誤觀念,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切實做好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提高地下管線的建設管理水平。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健全工作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安全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人防辦、省保密局等省有關部門和駐黔部隊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統籌指導全省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將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及跨軍隊和地方的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形成分工明確、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協調聯動,共同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三)加大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各地人民政府和管線單位要積極落實資金支持,加快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支持管線普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動綜合管廊試點建設,引導企業加大對管網維修、維護和升級改造的資金投入。加快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分清政府與企業邊界,確需政府舉債的,可通過發行政府一般債券或專項債券融資。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市開展基礎設施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試點,探索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項目收益債券等市場化方式融資。推進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地下管線設施建設和運營。深化銀企對接,支持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加大信貸投資力度。各級政府部門要規范、優化地下管線建設改造行政審批手續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加強管線信息安全保護,涉及國家秘密的地下管線信息管理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管理,涉及境外企業或人員參與的,必須經依法批準;涉及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各城市要結合“12319”數字城管信息平臺和“智慧城市”建設,暢通地下管線事故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快接、快處的處置工作流程。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危害地下管線安全的行為。積極開展“管線挖掘安全月”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公眾保護地下管線的意識。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