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庫[2015]19號
頒布時間:2015-04-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64號)、《關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68號)、《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5]83號)、《關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85號)規定,為做好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決定組建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及主承銷商確認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建承銷團成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0家,其中主承銷商不超過8家。
二、申請成為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的機構,應當具備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及主承銷商確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庫[2015]18號)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請符合且有意向成為承銷團成員的機構將加蓋申請機構或被授權機構公章的《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申請表》(附件1)及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及主承銷商確認管理暫行辦法》(桂財庫[2015]18號)中第七條有關情況的說明材料,于5月7日前報送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四、聯系方式:
收件人: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國庫處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桃源路69號廣西財政大廈
郵編:530021
聯系人:洪菁旭
聯系電話:0771—5331574
傳真電話:0771—5324323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