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發[2016]180號
頒布時間:2016-10-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協同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民政部關于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103號)及《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換發〈福利企業證書〉的通知》(民辦函〔2012〕387號),并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統一認識,增強福利企業制度改革的自覺性。
取消福利企業資格認定事項,是民政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改革的客觀需要。各級民政部門既要充分肯定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在配套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政策中的突出貢獻,也要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轉變觀念,以歷史的、發展的眼光看待福利企業制度改革,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增強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識。
二、加強領導,確保改革積極穩妥實施。
省級民政部門要全面分析本地區福利企業工作現狀,周密部署,統籌制定并指導實施本地區福利企業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已認定福利企業的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配套政策調整及相關后續事宜。繼續推進民政部門興辦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改革。
三、履職盡責,不斷健全殘疾人福利制度。
各級民政部門,特別是設置福利企業專門管理機構的民政部門,要積極轉變職能,繼續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不斷完善殘疾人就業制度和優惠政策。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落實和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協調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發展。
民政部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