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
頒布時間:2014-12-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66號公告文件”規定,本文件附件2廢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現對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2《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名稱變更為《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刪除表中“酒精”相關欄次和內容,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1.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5《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中“摩托車”和“汽車輪胎”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