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金)發〔2025〕165號
頒布時間:2025-05-31 09:23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分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局、農業農村局:
按照自治區黨委關于公安機關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移交五市公安局,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五市公安交管部門辦理。為積極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及核銷實施細則》,進一步做好我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及核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機場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申請審核、墊付、追償、核銷及市級救助基金的核撥等工作。
二、市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屬地轄區,包括高速公路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申請審核、墊付、追償、核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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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