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執業規范

 ?。ㄒ唬I務工作委派

  1.委派方式和內容

  2.項目負責人

  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對每項業務委派至少一名項目負責人。

  3.項目組

  項目負責人對業務的執行及監督包括:

  (1)擬定具體項目工作計劃;

  (2)追蹤業務進程;

 ?。?)考慮項目各成員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執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計劃的方案執行工作;

 ?。?)解決執行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考慮其重要程度并適當修改原計劃的方案;

 ?。?)識別在執行職業過程中需要咨詢的事項,或需要由經驗豐富的項目組成員考慮的事項;

 ?。?)將執業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記錄或請示的方式向稅務師事務所報告,并與客戶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4.項目組內部復核

 ?。ǘ┳稍兣c意見分歧

  1.咨詢(略)

  2.分歧

  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決項目內部、項目組與被咨詢者之間以及項目負責人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之間的意見分歧。形成的結論應當得以記錄和執行。

  只有分歧問題得以解決,項目負責人才能出具報告。

 ?。ㄈ╉椖抠|量控制復核

  稅務師事務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應當要求在出具報告前完成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教材1~4略

  5.項目質量控制應避免情形

  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證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客觀性。在確定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時,稅務師事務所應當避免下列情形:(注意選擇題)

 ?。?)由項目負責人挑選;

  (2)在復核期間以其他方式參與該業務;

 ?。?)代替項目組進行決策;

  (4)存在可能損害復核人員客觀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