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的代行,是指行為人在進行票據行為時在票據上記載他人之名,或者蓋他人之章,而未簽署自己的姓名或者蓋自己的章。此種情形,并不構成代理。代行行為的法律效力,應類推適用有關代理的法律規定,視代行人是否獲得本人之授權而定。如果代行人獲得了本人的授權,則應類推適用有權代理的規定,本人承擔票據行為的法律效果。如果代行人未獲得本人的授權,其行為構成票據簽章的偽造,本人和代行人均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獲得了本人的授權,則類推適用表見代理的規定,由本人承擔票據責任。
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