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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信用證怎么使用?怎么付款?



國內信用證的使用
開立信用證:
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提交單據:
賣方收到信用證后,確保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后,即裝運貨物。
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風險及防范。
結算:
開證行在收到議付行寄交的委托收款憑證、信用證單據及寄單通知書或受益人開戶行寄交的委托收款憑證、信用證正本單據及信用證議付/委托收款申請書的次日起5個營業日內,及時核對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是否相符。
無誤后,對即期付款信用證,從申請人賬戶收取款項支付給受益人;對延期付款信用證應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發出到期付款確認書,并于到期日從申請人賬戶收取款項支付給議付行或受益人。
國內信用證的付款方式
國內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主要有兩種: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即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在收到合格單據后立即支付貨款給賣方。
延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在收到合格單據后,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在未來某一日期支付貨款給賣方。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議付,它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開戶行。議付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證
2024 12/03 1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