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題一:融資租賃購入固定資產500以下設備,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至收到部分發票,比如300萬的設備,按照分期付款,分期開具發票,匯算時只收到200萬的發票,還剩100萬未付款未收到發票,不考慮殘值,按政策,是否這200萬可以在當年扣除,未取得發票的100萬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放到次年再一次性折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著急 問題二:12月份購入的500萬以下設備,是否可在當年一次性折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著急



問題一解答
政策依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具體操作:對于融資租賃購入固定資產,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只收到部分發票的情況。已收到發票的 200 萬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規定的條件(如設備在規定期間購進等),可以在當年一次性扣除。對于未取得發票的 100 萬,因為沒有合法有效的憑證,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次年取得發票并且設備符合一次性扣除條件時,可以在次年一次性折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調整要符合稅法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扣除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包括設備的用途、企業的行業等因素是否符合扣除范圍。
問題二解答
政策依據:同樣依據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只要是在當年 12 月份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設備,且滿足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用于生產經營等),是可以在當年一次性折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在申報所得稅時,可以直接將設備的購置成本全部計入當年的成本費用進行扣除,以此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有助于企業減輕稅負,加快設備更新等經濟活動
2024 12/03 12:02

DL151902579 

2024 12/03 12:50
老師你好,字數有限,我寫了一下自己的疑問,麻煩老師回復一下謝謝,

樸老師 

2024 12/03 12:53
同學你好
文中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政策的解讀是正確的。
理由如下:
購進時點的確定原則
對于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發票開具時間確認購進時點。若存在分期付款可能會分批次開發票、賒銷方式在銷售方取得貨款后才開具發票等特殊情況,以相應實際情況確定購進時點,這種確定方式符合政策規定。
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執行時間和扣除時點
政策執行時間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是固定資產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方式,其稅前扣除的時點應與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處理原則保持一致。例如文中所舉例子,企業?2018?年?12?月購進并當月投入使用的設備,應在?2019?年一次性稅前扣除,這是符合政策規定的。
?????所以?,文中的解讀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