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房地產開發商自建的房地產項目安置回遷戶,安置房是視同銷售處理確認收入,這種情況除了增值稅還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六條規定,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這意味著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安置房的收入需要被確認,并且相應的拆遷補償費用可以作為扣除項目。
2024 10/11 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