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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天翼投資集團旗下北京大壯飼料廠主要生產寵物飼料,也生產單一大宗業務資料: 飼料。2021年該廠寵物飼料的銷售收入為1050萬元,單一大宗飼料的銷售收入為580萬元。當期購進生產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0萬元,購入生產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5萬元。公司同種生產設備既生產單一大宗飼料又生產寵物飼料,原料無法區分是生產哪種飼料使用。分析該公司2022年是否需要把單一大宗飼料從生產車間分離出來,單獨生產、核算單一大宗飼料業務。要求: 根據上述業務資料,進行增值稅稅務優化,完成下列稅務優化任務。說明: 1.本業務僅考慮增值稅,不考慮其他稅金及附加的影響; 2.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上述價格均為不含稅價格; 3.該公司2022年與2021年生產銷售情況一致,材料和設備均可分割; 4.填入表格中的數據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若使用表格內數據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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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07 04:06

樸老師 

2024 10/07 04:10
1.?首先計算不分離情況下的增值稅稅負:
- 寵物飼料銷售收入為 1050 萬元,單一大宗飼料銷售收入為 580 萬元,總銷售收入為 1050 + 580 = 1630 萬元。
- 購進生產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80 萬元,購入生產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 35 萬元,總進項稅額為 80 + 35 = 115 萬元。
- 增值稅應納稅額 = 總銷售收入×稅率 - 總進項稅額,由于題目未明確稅率,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稅率為 13%,則增值稅應納稅額 = 1630×13% - 115 = 211.90 - 115 = 96.90 萬元。
- 稅負率 = 增值稅應納稅額÷總銷售收入×100% = 96.90÷1630×100% ≈ 5.94%。
2.?然后計算分離情況下的增值稅稅負:
- 寵物飼料銷售收入為 1050 萬元,進項稅額為(80 + 35)×1050÷1630≈82.42 萬元。
- 增值稅應納稅額 = 1050×13% - 82.42 = 136.50 - 82.42 = 54.08 萬元。
- 稅負率 = 54.08÷1050×100% ≈ 5.15%。
- 單一大宗飼料銷售收入為 580 萬元,進項稅額為(80 + 35)×580÷1630≈32.58 萬元。
- 增值稅應納稅額 = 580×9% - 32.58 = 52.20 - 32.58 = 19.62 萬元。
- 稅負率 = 19.62÷580×100% ≈ 3.38%。
- 總稅負率 =(54.08 + 19.62)÷(1050 + 580)×100% ≈ 4.76%。
3.?對比分析:
- 不分離情況下稅負率約為 5.94%,分離情況下稅負率約為 4.76%。
- 分離后稅負率降低,所以該公司 2022 年需要把單一大宗飼料從生產車間分離出來,單獨生產、核算單一大宗飼料業務。
情況 總銷售收入(萬元) 總進項稅額(萬元) 增值稅應納稅額(萬元) 稅負率
不分離 1630 115 96.90 5.94%
分離 1630 82.42 + 32.58 = 115 54.08 + 19.62 = 73.70 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