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跟中國電信翼支付平臺簽協議,使用他們平臺進項銷售貨物,消費者消費付款后款項由翼支付平臺扣除手續費再打給我們公司,然后我們公司再開票給消費者,這樣合規嗎?還是應該我們開票給平臺,平臺給消費者開票。



合適的就是,你們單位開給消費者。因為對方是第三方平臺,他賺取的是這個收入。
2024 08/26 10:06

m8643_21788 

2024 08/26 10:24
這樣的話我們公司開票是開給個人,收款是中國電信打款給我們,導致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會有風險嗎?

郭老師 

2024 08/26 10:26
線上銷售的不影響的。

郭老師 

2024 08/26 10:26
淘寶一直都是這樣,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