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標紅的不太理解


您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2023 11/27 10:59
kobe老師 

2023 11/27 11:04
您好,2021年的盈利45142.08元彌補了2019年的虧損25917.96元、彌補了2020年的虧損19224.12元。2020年剩余未彌補虧損28551.51是在2022年(也就是本年度)彌補了。

m52494718 

2023 11/27 11:26
2022年當年所得額2292536.79,檔期可以抵扣2022年的28551.51,是這樣把 2022年企業匯算清繳 (2292536.79-28551.51)*企業所得稅率
kobe老師 

2023 11/27 11:26
您好,是這樣計算的

m52494718 

2023 11/27 12:30
2021年當年待彌補虧損為什么沒有填28551.51這個數 是不是應該把這個數再2021年也填了啊

m52494718 

2023 11/27 13:29
另外這個數是怎么計算的,還是表自動生產的
kobe老師 

2023 11/27 14:47
21的稅審報告應該有這個數,現在是22年稅審報告,所以已經不是本年了
kobe老師 

2023 11/27 15:01
彌補虧損后應稅所得2263985.28,乘以25%,得出應交所得稅565996.32元,但是依據下面兩個政策,計算出來的應交所得稅是88199.26元,差額就是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本公告第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
四、《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