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生產應稅電池在計征英優時,不能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這個是對嗎為什么不能扣啊



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 照銷售額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以委托加工 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生產應稅電池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已 納消費稅稅款
2023 11/16 13:31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3:48
這個是錯了嗎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3:48
5 這個條例

郭老師 

2023 11/16 13:50
沒錯
正確的
以委托加工 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生產應稅電池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已 納消費稅稅款
符合這個要求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3:58
我從網上查得是不能抵扣,能抵扣的不包括電池吧

郭老師 

2023 11/16 14:00
不是這個意思的,它這個是你連續加工的,也是應稅消費品,它就可以抵扣
不是一個政策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4:02
是,但是好像有特殊不能抵扣的吧

郭老師 

2023 11/16 14:03
你好
是的。
可以這么理解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4:08
電池確定連續加工電池是不能抵吧

郭老師 

2023 11/16 14:09
第一個電池屬于消費稅的稅目里面的
第二,收回后連續加工生產的不改變環節是可以抵扣原先繳納的部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