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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的區別是什么,有點暈


同學,你好,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如下: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為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依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
法律行為,是法律事實的一種,
2023 11/06 16:31

84784982 

2023 11/06 16:33
舉個例子,老師,還是不明白
馨老師 

2023 11/06 16:34
法律行為必須要有意思表示,且是正確自由的意思表示,才能生效。否則便是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的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瑕疵只。。。。) 就好像餓了,喊你媽媽做飯,這就是有效的法律%行為。但如果你喊你媽媽做飯,但其實只是惡作劇只,自己并不餓,你媽就會把飯給沒收了,還教訓你一頓。
準法律行為則是不管你有沒有意思表示,由于法律之規定,當然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就好像法律規定小孩子敲碗媽媽就要做飯,你無聊敲了敲碗,不管你餓不餓,都發生媽媽給你做飯的效果。但即使如此,關于準法律行為,一般是類推使用法律行為的規定.
事實行為則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發生法律效果.
其實,事實行為與準法律行為是很難區分的,一個是不管你有沒有意思表示,當然發生法律效果只個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發生法律效果。聽起來可能覺得,誤,確實不一樣,但初學者很難真正理解。比如,我,20歲,在長江%邊上撿了一塊石頭,然后發生先占的法律效果。我撿石頭,到底屬于不管我有沒有先占的意思表示,就發生先占的法律效果,還是不需要我作出先占的意思表示,就發生先占的法律效果呢?
其實,真的是有區別的。不管你有沒有意思表示,前提是你能做出意思表示,才能發生法律效果。不需要你做出意思表示,則即使你不能做出意思表示,也能發生法律效果。這里就涉及到意思表示的有關問題,例如行為能力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