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售后融資租賃的業務,承租方要開具發銷售發票給出租方嗎,要確認銷項稅嗎?在不確認收入的情況下,銷項稅是否要確認?



①承租人將資產出售給融資公司,雖然物品或資產的權屬已發生轉移,但該出售行為僅以融資為目的,按現行稅法規定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②承租人購進的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所支付的租金,相當于貸款服務的本金和利息,所以即使取得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但如果融資租賃業務是發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方(融資公司)是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那承租方取得的“有形動產融資組賃服務”的進項發票是可以抵扣的。
2023 11/05 1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