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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1、特殊性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2、企業發生債轉股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和損失。這兩條一條說5年內均勻計入,一條說暫不計入,不矛盾嗎?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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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09 15:30

企業所得稅 1、特殊性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2、企業發生債轉股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和損失。這兩條一條說5年內均勻計入,一條說暫不計入,不矛盾嗎?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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