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股東撤資減資,減資前注冊資本1000,其中自然人認繳75%750(已實繳250),合伙企業認繳25%250(未實繳)。減資后注冊資本300,自然人認繳297(原來實繳250)合伙企業認繳3。撤回減少的是認繳未實繳部分,沒有資金交易,是否需要看企業的財務報表中的相關凈資產指標來核定兩個股東是否交個稅印花稅所得稅,還是就不需要繳稅。



如果公司僅僅就是注冊資本變更,而實收資本金額沒有變更,那么就仍然按先前已到位的資本金繳納印花稅.
目前對于未實繳出資的是否需要繳納個稅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各地實務操作上的口徑也比較多,建議具體按照當地稅務機關規定執行。
2023 03/10 0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