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為啥是體現可靠性,而不是實質重于形式?



比如內部研發無形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因無形資產加計扣除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如果對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需要對應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會增加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并產生新的暫時性差異,從而陷入死循環。所以規定這種情況下不確認遞延所得稅,體現了可靠性要求。
2023 02/03 1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