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師,可以解釋下負擔,處分和無權處分的合同為有效合同。有點不明白



負擔行為:產生債權債務 ,比如訂立買賣合同。
處分行為:直接導致權利變動,如物權變動。
負擔行為是以發生債權債務為內容的法律行為,也叫債權行為。一般說來,對于交易的過程,負擔行為僅僅是手段而非目的,是暫時的,是物權或其他權利變動的準備階段。通常認為,負擔行為一般通過合同表現出來,也可以通過單方法律行為表現。比如,簽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
處分行為是直接發生某項權利移轉或消滅效果的行為。處分行為相對于負擔行為而言,它并不是以產生請求權的方式,為作用于某項既存的權利作準備,而是直接完成這種作用行為。“處分”即為權利的轉讓、權利的消滅,在權利上設定負擔或變更權利的內容。
無權處分的合同,合同是債權行為,不要求行為人有處分權,所喲該合同原則上有效。
2022 10/23 08:53

m3830568 

2022 10/23 08:54
謝謝老師

法律老師 

2022 10/23 09:11
不客氣,祝您學習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