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 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 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 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2022新增)。最后一句什么意思啊。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2022新增)。那這句話是?



就比方說理論,現在是兩個公司同時發生了一筆廣告費。那么這兩個費用正常是需要什么呀,分攤到兩個公司的。那么也就是說也可以不用分攤,由一方承擔,那么另外一方就不分攤這個費用,也就是不扣除。
2022 03/08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