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工企業2017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廣告費支出480萬元,業務宣傳費支出20萬元。2018年營業收入3500萬元,廣告費支出460萬元,業務宣傳費支出25萬元。則2018年準予稅前扣除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多少萬元



根據您給出的數據,2017年工企業的廣告費支出480萬元,業務宣傳費支出20萬元,2018年的廣告費支出460萬元,業務宣傳費支出25萬元,所以2018年準予稅前扣除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485萬元。
那么,這485萬元的廣告宣傳費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了解納稅企業的廣告宣傳費抵扣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納稅企業可以從營業收入中扣除本年度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也就是說,納稅企業本年度可以抵扣的廣告宣傳費,就是本年度實際發生的廣告宣傳費支出和去年度剩余未用抵扣的廣告宣傳費支出之和,即485萬元=2018年廣告宣傳費支出460萬 + 2017年剩余未抵扣的廣告宣傳費支出(480-20)25萬元。
總之,2018年準予稅前扣除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為485萬元,其中460萬元為2018年度本身實際發生的廣告宣傳支出,25萬元則是去年度未抵扣的廣告宣傳費支出多余部分。
拓展知識:廣告宣傳費的具體抵扣規定,并非只有上述介紹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企業有權將本年度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開辦費、研究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會議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專利使用費等作為本年度的費用扣除,但是具體的抵扣額需要根據當時的稅收政策來確定。
2023 01/28 14:22
